威海市养犬新规即将实施,这些要点你必须了解!

发表时间: 2019-10-15 12:25

10月15日上午9:30,市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副局长于国胜,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王兆振介绍了《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登记与免疫、养犬行为规范、经营活动、防疫与收容、法律责任和附则。

养犬分区管理

为提高我市养犬管理的整体水平,为各区市养犬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办法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环翠区建成区调整为全市。同时,根据社会治理能力和管理实际的需要,实行了分区管理,划分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其中,各街道办事处和环翠区张村镇辖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各区市政府可以根据管理实际,调整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的范围。

部门管理职责

明确部门职责,是抓好工作落实的关键,为此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养犬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养犬的登记、犬只的收容和救助、查处破坏养犬管理秩序等工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妨害城市管理以及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的免疫、检疫、疫情控制以及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养犬登记和缴费

办法对源头规范养犬管理作出了相关规定。

养犬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个人养犬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住所,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二只。单位在重点管理区不得养犬。

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材料,携犬办理信息登记,领取养犬证和犬牌。养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于十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养犬收费制度。在重点管理区养犬的,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

养犬扰民和影响公共秩序问题

养犬扰民、影响公共秩序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办法从正反两个方面对公民日常养犬行为进行了规范。

禁止性规范。主要包括禁止放任犬自行出户,禁止占用公用区域养犬,禁止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义务性规范。携犬外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要为犬佩戴犬牌;要使用牵引带,且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二米;要主动远离他人;在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时,要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要即时清除犬的粪便。

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室内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船)厅、候机室;城市广场、城市公园、海水浴场的集中健身区、休闲娱乐区等。

对个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进行了特别规定。在重点管理区,个人不得饲养列入本市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在一般管理区,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犬的免疫和防疫

为预防、控制动物疫病,保护人身健康,办法对犬的免疫和防疫进行了规范。

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在犬出生满三个月后十五日内和免疫有效期届满前,携犬接种狂犬病疫苗。

对病犬的报告和处置作出规定。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按程序报告,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对患有狂犬病的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对犬的尸体处理作出规定。犬死亡的,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随意丢弃犬的尸体。

犬的保护和救助

办法从三个方面对加强犬只的关怀、保护,作出了规定。

规定禁止伤害犬的行为。规定禁止遗弃、虐待犬,禁止组织、参与斗犬等伤害犬的行为。

对犬的收容和领养作出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犬收容所,收留流浪、送交的犬以及被没收、扣押的犬。犬收容所应当对收容的犬建立信息档案,在处理犬只前应当履行通知、公告等程序。

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参与犬的收留、领养等救助活动。

Q:

养犬行为如妨碍他人,如何投诉举报?

A:

对养犬不依法进行登记,养犬超过规定数量,非法饲养大型犬或烈性犬,携犬进行禁止区域或场所,外出遛犬不戴犬牌、不使用牵引带,放任犬自行出户,放任或者驱使犬恐吓、伤害他人,遗弃、虐待犬,组织、参与斗犬,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举报。

对养犬不依法进行免疫、随意丢弃犬的尸体的违法行为,或者发现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可以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对外出不及时清除犬的粪便,占用楼道、通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养犬的,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对非法开办犬类养殖场的,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Q:

对患有狂犬病或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以及流浪犬如何处理?

A:

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

对患有狂犬病的犬,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养犬人应当予以配合。

对在户外无人牵领且无法查明养犬人或者无法与养犬人取得联系的犬,都将视为流浪犬,由公安机关组织捕捉并收容。

Q:

违法养犬可能面临哪些处罚?

A:

办法除了对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重申了法律责任外,重点对上位法没有规定法律责任的行为,按照罚过相当的原则新设了不同数额的罚款,最高罚款额度为一万元。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严重违法行为,分别设定了最高一万元和五千元的罚款。

对携犬进入禁止进入区域等一般违法行为,设定了最高一千元的罚款。

对超过限养数量、未佩戴犬牌等一般违法行为,设定了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加大了对多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因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一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次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可以在规定的最高罚款限额三倍以下予以处罚。

另外,对于违法养犬的相关信息,办法也明确要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Q:

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名录有哪些?

A:

我市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品种和大型犬标准:

烈性犬品种:阿富汗猎犬、阿根廷杜高犬、阿根廷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比利时牧羊犬、比特犬、边境梗、波音达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髯犬、德国牧羊犬、法国狼犬、捷克福斯克犬、凯利蓝梗、可蒙犬、马士提夫犬、美国斯塔福梗、拿波里獒犬、圣伯纳犬、斯皮诺犬、苏俄牧羊犬、威玛犬、爱尔兰猎狼犬、比利猎犬、比利牛斯獒犬、伯恩山犬、藏獒犬、大白熊犬、大丹犬、斗牛獒犬、多伯曼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法国波尔多犬、兰西尔犬、灵提犬、罗德西亚背脊犬、马雷马犬、纽芬兰犬、拳师犬、日本土佐犬、沙克犬、西班牙加纳利犬、雪达猎犬、寻血猎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意大利卡斯罗犬、布雷猎犬、罗威纳犬、意大利纽波利顿犬、巴西非拉犬、中亚牧羊犬、比利时马林诺斯犬、安纳托斯亚牧羊犬、日本秋田犬。

与以上犬只繁殖的犬。

大型犬标准:体高(肩高)超过50厘米或体长超过80厘米的犬。犬只体高、体长测量标准:犬的体高(又称肩高、身高)是指犬肩峰最高处至地面的垂直距离,体长(又称身长、体斜长)是指犬肩点至臀断外缘之间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