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禁养犬种一览:9月1日起实施,名单、品种、体高请再次确认!
发表时间: 2023-10-19 12:21
- 鄂尔多斯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实行名录化管理,禁止饲养49种大型犬、烈性犬以及以及身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60cm以上或者体长(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部到尾根处的距离)90cm以上的犬只。
- 携犬出户,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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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重点管理区为市、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各类开发区(园区)。一般管理区内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人口稠密的区域,经相应的旗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管理区的具体范围。根据《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范围内禁止饲养:蒙古獒(犬)、藏獒犬、法国狼犬、斗牛獒犬、牛头梗、大丹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日本土佐犬、雪达猎犬、波音达猎犬、寻血猎犬、苏俄牧羊犬、拳师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比特犬、圣伯纳犬、伯恩山犬、灵提犬、比利时牧羊犬、德国牧羊犬、威玛犬、多伯曼犬、阿根廷犬、可蒙犬、马士提夫犬、大髯犬、马雷马犬、比利猎犬、阿富汗猎犬、爱尔兰猎狼犬、兰西尔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斯皮诺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比利牛斯獒犬、贝林登梗、边境梗、凯利蓝梗、美国斯塔福梗、沙克犬以及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以及身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60cm以上或者体长(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部到尾根处的距离)90cm以上的犬只。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在犬只接种狂犬疫苗并植入电子标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养犬登记证实行一犬一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凭犬只免疫接种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年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一)饲养的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应当自犬只死亡或者失踪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二)放弃饲养犬只的,应当自转让、赠与他人或者送交收容场所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犬只被依法强制收容,或者养犬登记证逾期未年检经催告后仍未年检,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五)三年内无因养犬违法行为被强制收容犬只或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记录;(五)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并设立明显的养犬标识;(三)养犬登记证号、发放时间,犬牌的换发、补发等情况;(六)养犬人因违反养犬管理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记录;(二)携犬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用束犬绳(链)牵领犬只,束犬绳(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三)主动避让他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四)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避开高峰时间,并采取怀抱、装入犬笼、配戴嘴套和收紧犬绳(链)等措施;
责编 | 高飙予 编辑 | 都苏 校对 | 孟桂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