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水库垂钓被罚款!密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首案审结

发表时间: 2023-08-15 15:46

密云水库垂钓被罚款!密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首案审结

京法网事 | 作者 王艳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落地落实,深入践行“两山”理论,8月14日,密云法院溪翁庄人民法院挂牌“环境资源法庭”和“密云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实践基地”。8月15日,密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审结挂牌后首例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密云水库水域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李某在密云水库某镇某村以西800米水域处进行垂钓。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密云水库属于禁止垂钓区。故执法大队经立案调查,责令李某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元、没收鱼竿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执法大队依法向密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审理结果

密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规定,密云水库属于禁止垂钓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垂钓的水域进行垂钓。李某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止垂钓水域捕捞水产品,依法应予处罚。执法大队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且程序合法。据此,密云法院对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水库的水生生物资源,对改善水质、稳定生态结构具有重要作用。私自垂钓,不仅不利于水库保持生态平衡,且对饮用水安全造成威胁。北京市出台相关规定,对密云水库实施严格保护,禁止垂钓。本案系因在密云水库垂钓引发的行政非诉审查执行案,也系密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挂牌后审结的首例环资案件。密云法院在全面审查行政行为的基础上,裁定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司法手段严惩非法垂钓的行为,为密云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密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琼表示,密云法院将以挂牌为起点,坚决扛起法治保水政治责任,全面推进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高质量环境司法服务,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做出贡献。

法律规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二十条 密云水库、怀柔水库禁止垂钓。其他禁止垂钓的增殖放流水域,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务、环境保护等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二)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

(三)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的比例;

(四)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五)未经批准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和怀卵亲体;

(六)未经批准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七)在禁止垂钓的水域进行垂钓。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