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五壮士挑战水库钓鱼禁令

发表时间: 2021-07-18 16:03

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苑大队加强辖区范围内水域巡查力度,在山东青水库发现5起擅自垂钓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理。

执法队员依法对5名当事人分别予以500元行政处罚。据北苑大队执法人员介绍,近期查处的5起案件,当事人都是在未经过水域权属单位或承包主体的同意,未能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垂钓,这种行为属于偷捕他人养殖的水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违反该项规定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普法·时间GENERAL TITLE《关于在部分水域设立禁渔区制度的通告》水域增殖放流是为了净化饮用水水质,垂钓会削弱水体自净能力,投放的鱼饵也会污染水体,如果垂钓者将垃圾随手丢弃在岸边,垃圾没入水中,也会十分影响水质。然而这样的擅自垂钓行为在水库边时有发生......依据义乌市《关于在部分水域设立禁渔区制度的通告》,规定禁渔区内禁止除使用天然饵料手竿垂钓以外的一切捕捞作业。对违反禁渔区规定,违规进行渔业捕捞作业,或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电、毒、炸等)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请广大垂钓爱好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选择专营的鱼塘或休闲渔场垂钓,共同呵护碧水商城。同时,针对非法捕捞隐蔽性、随机性强的特点,欢迎市民共同参与,对发现的电、毒、炸偷捕鱼行为,及时拨打96150进行举报。

原标题:罚!义乌5男子擅自在水库钓鱼

来源:义乌公安